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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和沙特两国友好关系高速发展,两国人民交往日趋频繁,中国驻沙特使馆受理的赴华签证量急剧增加,为确保向签证申请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自2010年1月3日起,我馆决定将普通护照签证申请材料传递业务转移给沙特竞行健和桑德鲁斯两家公司。其他任何代理机构和个人只能通过这两家公司向我馆递交申请,我馆不再直接受理,也暂不接受邮寄方式申请签证,持有外交、公务(特别)护照人员及访华代表团人员继续直接到我馆申请签证。具体办法如下:
一、持普通护照申请中国大陆签证和香港签证的申请人请径赴两家签证材料传递公司,两家公司的地址、联系方式和办公时间如下:
沙特竞行健公司
地址:OLAYA DISTRICT 62TH STREET SADA 1 BUSINESS CENTER
联系电话:01-4621258,0501086100
传真:01-4633850
办公时间:周六至周四,早八点半至下午两点
桑德鲁斯公司(AL SANDROSS INTERNATIONAL EST)
地址:BIN SALEM TRADING CENTER, TAHKASOSSI STREET(阿联酋航空公司办事处向北200米)
联系电话:0535363247
办公时间:周六至周三,早八点半至下午一点半,下午五点至晚九点。周四,早八点半至下午一点半。
根据申请签证种类不同,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和证明文件:
(一)、中国大陆签证:
1、商务签证:
1)、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一份;
2)、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3)、申请人工作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内容应包含申请人姓名、国籍、赴华目的和日期、单位职务及个人财务状况等信息);
4)、中国邀请方发出的邀请函一份(原件、复印件、传真件均可);
5)、两寸、免冠、白底、彩色近照一张;
6)、在沙有效居留证复印件一份(仅限在沙长期居住的第三国居民);
7)、使馆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申请人提交签证申请后,如有需要,使馆领事官将根据申请人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上的联系方式直接告知申请人)。
2、旅游、探亲签证:
1)、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一份;
2)、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3)、申请人工作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内容应包含申请人姓名、国籍、赴华目的和日期、单位职务、在华停留期间行程安排及个人财务状况等信息);
4)、两寸、免冠、白底、彩色近照一张;
5)、在沙有效居留证复印件一份(仅限在沙长期居住的第三国居民);
6)、亲属关系证明(仅限以探亲为目的申请签证的申请人);
7)、使馆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申请人提交签证申请后,如有需要,使馆领事官将根据申请人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上的联系方式直接告知申请人)。
3、学习签证:
1)、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一份;
2)、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3)、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经使馆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由使馆留存);
4)、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经使馆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由使馆留存);
5)、带有医院公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经使馆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由使馆留存);
6)、两寸、免冠、白底、彩色近照一张;
7)、在沙有效居留证复印件一份(仅限在沙长期居住的第三国居民);
8)、使馆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申请人提交签证申请后,如有需要,使馆领事官将根据申请人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上的联系方式直接告知申请人)。
4、乘务签证:
1)、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一份;
2)、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3)、申请人工作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一份(内容应包含申请人姓名、国籍、赴华目的和日期、单位职务、在华停留期间行程安排及个人财务状况等信息);
4)、两寸、免冠、白底、彩色近照一张;
5)、在沙有效居留证复印件一份(仅限在沙长期居住的第三国居民);
6)、使馆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申请人提交签证申请后,如有需要,使馆领事官将根据申请人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上的联系方式直接告知申请人)。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外国包机须得到专机许可号后,机组人员申请的乘务签证方可生效。
2)、如机组人员需陪同专机乘客一同入境,须再行申请与其访问目的相符的签证。
5、工作签证:
1)、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一份;
2)、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3)、申请人工作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一份(内容应包含申请人姓名、国籍、赴华目的和日期、单位职务、在华停留期间行程安排及个人财务状况等信息);
4)、两寸、免冠、白底、彩色近照一张;
5)、在沙有效居留证复印件一份(仅限在沙长期居住的第三国居民);
6)、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就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7)、申请人在华任职单位所在地开具的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函原件一份(原件由使馆留存);
8)、带有医院公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项只适用于预计在华工作半年以上的申请人,该表原件经使馆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由使馆留存);
9)、使馆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申请人提交签证申请后,如有需要,使馆领事官将根据申请人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上的联系方式直接告知申请人)。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签证:
1、填写完整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申请表》;
2、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一份;
3、两寸、免冠、白底、彩色近照一张;
4、在沙有效居留证复印件一份及其英文翻译件一份(居留证有效期须翻译成公历);
5、沙移民部门核发的出入境往返签证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工作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一份(内容应包含申请人姓名、国籍、赴港目的和日期、单位职务、在港停留期间行程安排及个人财务状况等信息);
7、港方邀请函复印件或香港相关展会的入场证复印件(如有);
8、申请人在沙最近三个月的银行往来英文账户明细(账户明细须明确注明申请人英文姓名)。
特别提示:
1、沙特籍公民可免签在港停留30天;
2、申请香港签证至少需要20个工作日。
3、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同世界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签证互免协议,欲了解相关互免安排,请您参考香港政府网站:http://www.immd.gov.hk/ehtml/hkvisas_4.htm
二、如您在向两家公司申请签证的过程中,发现他们的服务有任何问题,可以及时向我馆反映,以便我们督促他们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如果因为这两家公司的原因造成您的护照丢失或签证有错,他们将承担相应的责任。您遇到任何问题,请拨打我馆电话01-4832126转105、110、403或发邮件至chinaemb_sa@mfa.gov.cn, 我们将尽可能地帮助您解决问题。
三、持有外交、公务(特别)护照的沙王室成员、外交人员和公务人员及欲来华访问的官方代表团人员,可持相关机构开具的公函(为代表团申请签证的须提供正式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我馆申请签证。
公证、认证及中国公民护照、旅行证和香港入境许可等业务,仍由使馆受理,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请参看使馆领事业务窗口。使馆受理时间为每周六、一、三,上午九点至下午一点。
四、重要提示:
1.领事官员可能视情要求申请人提供本须知以外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尽快提供。
2.是否颁发及颁发何种签证由领事官员根据中国法律和规定决定。领事官员有权拒绝申请人的签证申请,无须说明理由。
3.领取签证后,申请人应认真检查签证上的所有信息。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发证人员提出,否则,有关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请按要求逐项填写《签证申请表》并签名(18岁以下未成年人由家长代签)。不适用栏目,请填写N/A。
5.请在拟入境中国前1个月左右申请签证,但不得早于3个月。如不按此时限递交申请,可能导致来不及申请签证或出发前签证过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赴华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由领事官员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做出决定。
五、相关费用
(一)、签证费用(单位:里亚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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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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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
公民 |
美国
公民 |
第三国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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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证
费 |
一次入境 |
250 |
500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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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入境 |
380 |
500 |
180 |
|
半年多次入境 |
500 |
500 |
240 |
|
一年多次入境 |
750 |
500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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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加急费
(第三个工作日取证) |
80
(如申请加急服务) |
(二)、签证材料传递公司服务费(单位:里亚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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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服务
(第四个工作日取证)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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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服务
(第三个工作日取证) |
250 |
备注:
(1)签证费系大使馆收取的费用。
(2)服务费系签证材料传递公司收取的费用。
(3)申请人应付费用的总和=签证费+服务费。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