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一:申办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进入许可须知 |
| 2004/08/26 |
| |
|
一、
沙特公民(含沙籍华人)
沙特公民(含沙籍华人)持沙特有效护照,以经商或旅游为目的,前往香港停留15天以内,免办签证。就业、学习、培训、定居和亲属团聚者,必须办理签证。停留90天以上,应事先向中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或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签证。 地址: HONGKONG IMMIGRATION DEPARTMENT Receipt and Despatch Unit , 2/F, Immigration Tower, 7 Gloucester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国际互联网页:www.info.gov.hk/immd/ 二、中国公民 1.居住内地的中国公民 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者(因公或因私)途径香港,可凭有效护照及联程机票在港停留7天,无需办理进入许可。超过7天者,须经香港入境处核准后,申请过境进入许可。 2.旅居海外的中国公民 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自海外赴香港,凭有效护照及联程机票在港停留7天,无需办理进入许可。超过7天者,中国驻外使领馆将视情颁发三个月内一次或两次赴港有效,每次停留14天的访客进入许可。超过14天者,须经香港入境处审批。 旅居沙特满一年且能提供足够返回当地证明,或在当地拥有固定工作或收入或正在就读,使领馆将视情颁发两年多次赴港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4天的进入许可。超过14天者,须经香港入境处审批。 在国外未获居留资格的临时出国人员赴港,须经香港入境处审批。 3.因公临时出国及公派常驻国外的中国公民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在境外直接赴香港,须提供因公护照及出国任务审批部门赴港通知。使领馆将视情颁发三个月一次或两次赴港有效、每次停留一个月的进入许可。多次赴港签证申请不予受理。 因公在国外常驻人员在境外申请赴港,须提供因公护照及出国任务审批部门或国内有关部门的赴港通知。使领馆将视情颁发三个月或一年有效,每次停留一个月的一次、两次或多次的赴港进入许可。 中国驻外使、领馆不受理前往香港工作、学习、培训、定居的申请,申请人须回国办理。 4.在国外的香港居民回港 持下列有效证件之一返回香港,无需办理签证或进入许可: (1)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2)英国国民(海外)护照; (3)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4)香港身份证明书(CI); (5)回港证; (6)香港签证身份书(DI); 注:DI上必须有有效的回港证、进入许可或批注。 (7) 海员身份证(跳船者除外)。 护照或身份证件过期或遗失者赴港,需经香港入境处审批。本人须亲自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赴港申请。 填写申请香港《入境身份陈述书》申请表(DECLARATION OF IDENTITY FOR ENTRY PURPOSES);提供过期的证件原件、遗失证件的复印件或香港出生证;附2×2英寸照片一张。 5.台湾同胞赴港 居住台湾岛内的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已取得进入大陆的签证,来往大陆途径香港,7天内免办进入许可。 居住台湾岛内的居民,赴港或经港停留7天者,应持用香港入境事务处所发的《入境许可证》。有关手续由指定的航空公司代办。 旅居国外的台胞赴港或途径香港来往内地,须持有关证件向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旅行证》,并同时办理赴港进入许可。赴港进入许可为:三个月有效,赴港一次或两次,每次停留14天。在港停留超过14天,须经香港入境事务处批准。 6.澳门居民赴港 持《外籍人士护照》(PASSAPORTRE PARA ESTRANGEIROS),并持两年有效期以上澳门身份证的澳门居民进入或过境香港,7天之内免办签证。超过7天当地须经香港入境事务处批准。 三、其它国家公民申请香港签证 请参阅《部分国家或地区公民免办签证停留香港一览表》。 四、无国籍人士赴香港 凡未持国籍国政府的身份或旅行证件,而持用居住国政府颁发的外国人旅行证件者,均视为无国籍人。 请与中国使领馆联系询问。 五、申请赴港就业、学习、培训、定居和亲属团聚 申请赴港就业、学习、培训、定居和亲属团聚者,可向使领馆申请,但其申请须经香港入境事务处批准。填表须知-申请香港入境签证及其它表格可向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索取。 六、申请香港签证(进入许可)须提供的材料和香港签证有效期 《香港签证申请书》(HONG KONG VISA APPLICATION FORM),并附2×2英寸照片一张;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并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 须报请香港入境事务处批准的申请,须另付联络费。根据情况,领事官员将要求申请人出示其它有关证件。 签证有效期一般为: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 七、办理签证(进入许可)所需时间 属使领馆审批权限的申请,签发时间一般需要3个工作日;根据需要,亦可申请加急办理。 需转送香港入境事务处审批的申请,无加急,签发时间约需两个星期,有时甚至更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