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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海关新规定
2007/06/03
6万里亚尔以上的现金或贵重物品需申报

    沙特海关2007年6月2日规定,自即日起,访沙旅客出、入境时,凡随身携带6万里亚尔(约合1.6万美元)以上的现钞(含本、外币)或贵重物品(含金、钻石等首饰品)的,均应向沙海关书面申报。

    有关内容可登录沙海关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sa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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